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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例規定,任何人士如欲在現有處所進行改動或加建工程,則必須委聘一名認可
人士(及在有需要時委聘一名註冊結構工程師),而後者會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
的規定擬備圖則,並將有關圖則提交予建築事務監督審批。該名人士亦須委聘一
名註冊承建商進行有關的建築工程。
人士(及在有需要時委聘一名註冊結構工程師),而後者會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
的規定擬備圖則,並將有關圖則提交予建築事務監督審批。該名人士亦須委聘一
名註冊承建商進行有關的建築工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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